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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安全檢查制度时间:2022-11-01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專用車輛日常行車“三檢”,即出車前、行駛中和收車后的安全檢查。 2實施主體及職責 2.1 車輛駕駛員負責所駕駛車輛的日常檢查。 2.2安全部不定期對日常檢查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檢查內容與要求 3.1出車前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: 1)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,水箱的水量,曲軸箱內的機油量,必要時應添加; 3)各緊固螺栓、螺母(輪胎、半軸、傳動軸、鋼板彈簧等處),是否有松脫現象; 4)罐體的閥門、儀表是否有效 6)發動機起動后,聽察有無異響,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,有關部位是否漏油、漏水、漏氣; 3.2 車輛行駛中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: 1)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; 1)油電水系統有故障不出車; 2)制動設備性能不良不出車; 3)安全設備不齊不出車; 4)GPS終端不正常工作不出車; 5)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