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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運輸安全操作时间:2023-10-20 1 出車前 1.1 車廂內不得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。 1.2 夏季運輸應檢查并保證瓶體遮陽、瓶體冷水噴淋降溫設施等安全有效。 2 運輸 2.1 運輸中,低溫液化氣體的瓶體及設備受損、真空度遭破壞時,駕駛人員、押運人員應站在上風處操作,打開放空閥泄壓,注意防止灼傷。一旦出現緊急情況,駕駛人員應將車輛轉移倒距火源較遠的地方。 2.2 壓縮氣體遇燃燒、爆炸等險情時,應向氣瓶大量澆水使其冷卻,并及時將氣瓶移出危險區域。 2.3 從火場上救出的氣瓶,應及時通知有關技術部門另做處理,不可擅自繼續運輸。 2.4 發現氣瓶泄露時,應確認擰緊閥門,并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身防護: a) 施救人員應戴上防毒面具,站在上風處搶救; b) 易燃、助燃氣體氣瓶泄漏時,嚴禁靠近火種; c) 有毒氣體氣瓶泄漏時,應迅速將所裝載車輛轉移到空曠安全處。 2.5 除另有限運規定外,當運輸過程中瓶內氣體的溫度高于40℃時,應對瓶體實施遮陽、冷卻噴淋降溫等措施。 3 裝卸 3.1 裝卸人員應根據所裝氣體的性質穿戴好防護用品,必要時載好防毒面具。用起重機 裝卸大型氣瓶或氣瓶集裝架(格)時,應戴好安全帽。 3.2 裝車時要擰緊瓶帽,注意保護氣瓶閥門,防止撞壞。車下人員須待車上人員將氣瓶放置妥當后,才能繼續往車上裝瓶。在同一車廂內不準有兩人以上同時單獨往車上裝瓶。 3.3 氣瓶應盡量采用直立運輸,直立氣瓶高出欄板部分不得大于氣瓶高度的四分之一。不允許縱向水平裝載氣瓶。水平放置的氣瓶均應橫向平放,瓶口朝向應統一;水平放置最上層氣瓶不得超過車廂欄板高度。 3.4 妥善固定瓶體,防止氣瓶竄動、滾動,保證裝載平衡。 3.5 卸車時,要在氣瓶落地點鋪上鉛墊或橡皮墊;應逐個卸車,嚴禁溜放。 3.6 裝卸作業時,不要把閥門對準人身,注意防止氣瓶安全帽脫落,氣瓶應直立轉動,不準脫手滾瓶或傳接,氣瓶直立放置時應穩妥牢靠。 3.7 裝運大型氣瓶(盛裝凈重0.5t以上的)或氣瓶集裝架(格)時,氣瓶與氣瓶、集裝架與集裝架之間需填牢填充物,在車廂欄板與氣瓶空隙處應有固定支撐物,并用緊繩器緊固,嚴防氣瓶滾動,重瓶不準多層裝載。 3.8 裝卸有毒氣體時,應預先采取相應的防毒措施。 3.9 裝貨時,漏氣氣瓶、嚴重損壞瓶(報廢瓶)、異型瓶不準裝車。收回漏氣氣瓶時,漏氣氣瓶應裝在車廂的后部,不得靠近駕駛室。 3.10 裝卸氧氣瓶時,工作服、手套和裝卸工具、機具上不得沾有油脂;裝卸氧氣瓶的機具應采用氧溶性潤滑劑,并應裝有防止產生火花的防護裝置;不得使用電磁起重機搬運。庫內搬運氧氣瓶應采用帶有橡膠車輪的專用小車,小車上固定氧氣瓶的槽、架也要注意不產生靜電。 3.11 配裝時應做到: a) 易燃氣體中除非助燃性的不燃氣體、易燃液體、易燃固體、堿性腐蝕品、其他腐蝕品外,不得與其他危險貨物配裝; b) 助燃氣體(如,空氣、氧氣及具有氧化性的有毒氣體)不得與易燃、易爆物品及酸性腐蝕品配裝; c) 不燃氣體不得與爆炸品、酸性腐蝕品配裝; d) 有毒氣體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、酸性腐蝕物品配裝; e) 有毒氣體液氯與液氨不得配裝。 |